2008年11月28日 星期五

英男子夢遊強姦 被宣判無罪



如果這起新聞從頭到尾都是屬實的話,那麼這名英國女子那種求訴無門、欲哭卻無淚的心情,真的很令人同情!

法律是應該保障所有人的權益﹝不分嫌犯或者被害人﹞沒錯,但若死板板引用法條,將讓許多罪犯鑽法律漏洞,卻不必對自己錯誤的行為負責,對於絕大多數善良大眾來說,司法失去了至高點該有的公平性與合理性!那麼誰還願意服膺於不公平的法律呢?尤其是受到傷害的被害人或其家屬,那種絕望與憤慨更是可想而知的。


事實上最近台灣一連串的絕食動作,如:蘇治芬、陳明文兩位縣長,以及陳水扁前總統。不正突顯此例嗎?他們三人有無犯罪,可以經過合理審判過程,透過法律程序將其定罪或者無罪證明清白!但不能藉由輿論或者不正當的法律動作,意圖羞辱或者踐踏他們的人權!為他們貼上有罪的標籤,卻有違審判前「無罪推定」的法律精神!不能因為檢察官系統認為他們有罪,甚至有可能串供,在沒有提出合理證據前,就收押禁見。這對藍綠對立嚴重的台灣社會來說,恐怕又變成了一起政治事件,而非單純的司法案件了!我還是強調,即便這三人都有罪,也應該在正常的程序下進行,使其伏法、認罪。否則只是為押而押,將使事情複雜化、將使司法公正被質疑,對台灣沒有任何好處。

此新聞中,該名英國女子受到好友背叛、被好友老公強暴、司法錯誤的判決結果,她的聲音有誰聽得見?她的痛苦又有誰能夠憐惜呢?法律該是最後一道防線呀!而司法更是最後一道屏障呀!結果呢?

﹝中廣新聞網﹞據英國(每日郵報)報導,英國一名33歲女子,去年7月邀請一對好友夫妻到家中做客,還請他們留宿一晚,沒想到這位好友的丈夫,竟然在深更半夜溜進她的臥室,強姦了在深睡狀態中的她。

沒想到,這名男子被捕後,竟辯稱自己當時在夢遊,壓根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。法庭對這起罕見的(夢遊強姦案)進行審判時,陪審團竟然也都相信了男子的解釋,宣判無罪釋放。

這名遭到好友丈夫強姦的女子,聽了判決結果後悲痛欲絕,痛恨自己的好友,沒有替她爭取權益,還讓她老公無罪釋放,悲傷之餘,只希望英國政府能夠修改法律,以確保類似的(夢遊強姦犯)不會再逍遙法外。

2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ㄜ....
我一開始以為這是搞笑新聞耶囧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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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的人如果裝瘋賣傻(精神病患)也常判無罪的說...

編寫 提到...

對呀!不分國內外,犯罪者只要敢,且裝得像的話,時常可以利用精神方面的疾病,低空飛過法律門檻,獲判無罪哩!

只是這對大部分的受害者來說,是何等的苦痛啊!原本他們期待公正司法透過銳利法律的眼,做出適當的判決,還自己一個公道。沒想到卻事與願違!期待和結果的落差太大,大到無法想像。往往讓他們一生都為此折磨不已!

只是除了這樣,又能怎樣呢?難道能像好萊塢之前有部影片﹝片名我忘了﹞,女主角透過警察與法律協助,都無法為自己的委屈與傷害討回公道,後來自己去復仇嗎?這麼一來,被害人不就自己也吃上官司了。

但若法律制裁不了罪犯,被害人的權益究竟要透過什麼管道尋求協助呢?難道要逼的大家都變壞人自保嗎?現今的法律有些地方真是令人無奈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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