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3月20日 星期四

撕胸貼慘遭剝皮 女控廠商求償80萬元



又是一起消費者客訴的糾紛...

當然平心而論,台灣是比許多國家重視消費者的權益,但顯然還不夠。若是在歐洲或者美國,這起糾紛恐怕會讓廠商付出極高的代價。

其實換個角度來講,客戶購買了一件商品或者一套服務,必定是希望這個商品或服務,帶來自身的便利、解決一些問題或困擾、甚至是日常生活需要...等。現在這個商品或服務,不僅解決不了顧客當初購買時的需求,或者滿足客戶當時的期待,甚至衍生更多問題時,廠商是應該更謙卑的來協助顧客才對呀!畢竟消費者購買的初衷和廠商的利益本是牽連在一塊兒的。沒有消費者的支持,就沒有事業營利,沒有營利是無法讓任何事業經營下去的!對吧!?﹝當然前提是顧客也不能漫天喊價或變相勒索就是了!﹞

我期待這個糾紛能夠朝向圓滿的方向去走!


﹝nownews﹞台中縣一名張小姐購買知名品牌胸貼,撕除的時候竟然連皮膚一起撕下來,張小姐控告廠商產品瑕疵,求償80萬元,廠商認為產品本身沒問題,是消費者使用不當,但是體諒張小姐就醫奔波,願意包6600元的紅包。

張小姐說當時她使用一種花俏胸貼,小心翼翼地撕除,卻連皮一起被剝下來,張小姐說:「肉壓下去再慢慢撕,撕到哪裡就壓到哪裡,就有一塊肉在上面,1公分乘以0.6公分,一塊肉活生生被剝起來。」

事情發生在去年11月28日,她說胸口受傷又化膿,半個多月連內衣也沒辦法穿,張小姐因為身材豐滿,擔心穿衣服激凸不禮貌,才用胸貼,首次使用就連皮一起撕下來,廠商帶回同一包還沒使用的胸貼檢驗,強調產品沒問題。

廠商經理指出:「它的各方面測試,黏性的測試等等,發現這產品的品質事實上沒有變異,是正常的品質。」廠商表示體諒就醫往返奔波,願意給6600元慰問金。不過張小姐驗傷,還檢測自己皮膚正常,沒有過敏反應,她認為大廠商更應該負責任,因此求償80萬元。

張小姐說:「懲罰性的比較重,因為我覺得他們沒有誠意,因為他們一直講說,相信公司產品絕對沒有瑕疵。」

業者認為張小姐提出的驗傷單,傷勢明明只有擦傷,卻要求賠償80萬元,無法接受。張小姐則表示,為了爭取消費者權益,準備提出訴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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