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28日 星期一

心儀帥哥 衝入浴室「含鳥」性侵被訴



雖然在感情上,我是屬於一般異性戀的,但我並不歧視同性戀。過去當兵的數饅頭歲月裡,我也和幾個同性戀弟兄保持不錯的袍澤情誼,可能因此我更有機會了解他們。知道他們戀情不被祝福的那種辛苦,與面對社會異樣眼光的壓力!

同性戀的朋友們在社會上居於弱勢,值得各界用正常眼光看待,他們不過只是性別或者愛戀對象比較特別而已,其它思考或行為和你我這種自稱正常人的人沒有兩樣啊。我個人認為,同性戀只要不影響到他人,他們都應該被任何人公平對待!

這則噁心的新聞真的害慘同性戀的朋友了,我相信許多同性戀的人應該都還是有禮貌、有分寸的。
但這則新聞中的陳姓建築師離譜又乖張的行徑,真的讓人難以苟同!這點是不分異性戀或者同性戀的。但卻有許多論壇裡面的網友或鄉民,不分青紅皂白的攻擊同性戀者,這點實在偏離了事件本身給人的影響!該譴責的是那位犯錯的人,不應該牽扯到無辜的族群!

我以前在路上、在公車上、在公園內...也有被一些不良同性戀騷擾的經驗,那種感覺真的很不好,甚至有點令人反胃,所幸沒有發生更進一步想來就作嘔的事情,否則我一定會瘋了吧!因此我見了這則新聞中丁姓男子的遭遇,真的相當同情。希望他能夠平安,並且快點從事件中走出來!加油!加油!

感情是不能勉強的,這點不分男性、女性、同性戀、異性戀...皆然。合則聚、不合則尊重,希望這個事件能帶給社會上一個好的啟發!更希望各類性侵事件未來能逐步下降,往沒有的理想邁進!

﹝中時電子報﹞陳姓建築設計師因在健身中心游泳健身時,對丁姓男子「驚為天人」,多次向丁某「告白」表明愛意,均遭拒絕。但陳某卻不死心,竟趁丁某淋浴之際,突然張口含住丁的下體,讓丁某因此驚嚇過度,疑出現憂鬱症症狀。檢察官昨天偵結這起「男男性侵案」,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陳某。

但丁姓被害人,卻因事後擔心得愛滋病,多次前往台大醫院檢查,服用黃金四十八小時抗愛滋病藥物,且他因走不出遭性侵陰影,身心受創嚴重,必須長期接受精神科門診治療。

檢方調查時,陳坦承他未經丁同意,就摸丁屁股、「含鳥」等情事。但陳辯稱,他含住丁下體時,丁並沒有反抗,甚至神情「很ENJOY」,他「含鳥」時間長達幾分鐘,丁還射精。

不過,被害人丁某氣極,反駁說他是擔心下體被咬傷,不敢太用力拉出來,才被陳得逞,陳含住的時間只約二、三秒,他確實被性侵,批評陳的說法太過分。

起訴書指出,「含鳥」的陳姓男子,家住台北縣,今年卅二歲,是建築設計師。去年五月,陳在台北市某運動中心游泳池,發現丁姓被害人長相俊美,心生愛慕,三度向他告白。

第一次,陳某趁丁在淋浴、滿臉塗滿沐浴乳時,拉開沐浴間隔間的塑膠簾幕,用力捏了丁的臀部一把。陳在狹小的沐浴間求愛,希望可以試著交往,由於丁是異性戀,當面就回絕陳的追求。

陳被拒絕後,仍不死心。第二次,他故伎重施,再摸了丁的臀部,並搶下丁的手機撥打自己的電話,藉此取得丁的手機號碼。

當時,陳出示自己的身分證,表示他是專業建築師,有正當職業,希望進一步交往,但丁發現陳已婚,而且有小孩,還指責陳:「你有家庭,怎麼可以這樣做」。

今年初,丁又到該運動中心游泳,陳看見心儀對象現身,再尾隨他進盥洗室,陳趁丁不注意之際,拉開簾幕,直接鑽入淋浴間,就蹲下張嘴含住丁的生殖器。

丁害怕被咬破皮肉,一時不敢用力拉扯,推開陳某,還來不及換裝,就穿著單薄的泳褲,向運動中心警衛報案,但陳已經趁隙逃逸,經警衛調閱監視器畫面後,查明是陳涉案。

丁指控,陳性侵他之後,事後還不斷打電話騷擾他,造成生活上極大的困擾。

檢方調查時,陳某對於摸屁股性騷擾、含鳥性侵行逕都承認。雖然陳摸屁股行為屬於性騷擾,是告訴乃論罪,已逾告訴期,但陳含鳥行逕,構成強制性交罪,依法起訴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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