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3月26日 星期三

零食標示英變中熱量少1倍 挨批



這也太誇張了吧!若是消費者身體出了問題,不知道可以找誰負責!唉...

個人認為:商人可以重己身的「利」,但也要兼顧消費者的「利」,這樣才能共創雙贏的局面呀!不是嗎!?


﹝TVBS新聞﹞喜歡在電視頻道購物的民眾要小心了,台中市一位小姐,日前看電視購物,買了標榜低卡低熱量零食,結果卻發現原包裝標示,應該是30克150大卡,進口商中文標示卻變成45克67.5大卡,消基會認為進口商錯誤標示,嚴重誤導消費者,要求進口商改善。

被消基會人員,批評是亂貼標示的零食,就是這一包鮮紅色包裝標明是烤麵包脆餅,也標榜低卡低熱量,但消基會人員發現,這樣的標示根本是誤導消費者。消基會中區分會食品委員王進崑:「(經銷商)根本是標錯,而且亂標。」

電視購物頻道,標榜餅乾從菲律賓進口,左邊是原包裝英文標示,寫著每一份量30公克150大卡,但換成了中文標示,卻變成45公克,熱量只有67.5大卡,足足少了1倍。王進崑:「假設零食全都是碳水化合物,澱粉的話,每1公克有4大卡,所以45公克應該至少180大卡。」王進崑:「他已經違反衛生食品管理法,第19條的規範。」高熱量零食冒稱低熱量,消費者馮小姐表示,原本是為了保持身材,才會從電視購物頻道買來,一箱60包1200元,價格昂貴就算了,沒想到還買到一堆高熱量零食,按照包裝上的進口經銷商電話打過去,答案更令人傻眼。進口經銷商(電話錄音):「對不起,您撥的電話是空號。」連進口商電話都是空號,消費者慶幸自己沒吃出問題,否則要找誰負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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