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16日 星期二

放搖滾樂吵到鄰居 少年罰聽老歌



我只能說這法官真是太有創意了。外國人的輕鬆、浪漫、幽默,是渾然天成的。加上他們採多元教育。所以顯然在創意上西方人是優於東方人的!

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這句話,似乎耳熟能詳,但卻都只是「知其意,不知其義」。所以又是一個「知道不等於做到」的好例子!


來舉二個關於惡鄰擾人的例子,同時也是我和家人的切身之痛:
一、我住的地方是老式公寓,每天都有一個年輕人﹝若包含有時他的哥哥還是弟弟(不確定),也會幫腔一起唱的話,就是兩個人了。﹞把音樂放很大聲,然後大聲地、接近嘶吼地狂練新歌,但這個年輕人恐怕高估自己的歌喉,所以往往將許多鄰居的耳朵騷擾地很徹底!可是大家也只是緊閉門窗,無可奈何!
二、因為是老式公寓,剛好隔壁住了一個神經病家庭,丈夫一周只回家兩天左右﹝通常是周五深夜回家,周日晚或周一早回工作單位,他偏愛聽一種鼓聲很重的老歌,所以週末會拼命放,有時一放就是半天,且很大聲!﹞,這個太太和女兒身型都是圓滾滾的,圓滾滾的無所謂,我自己也是小小肥胖,當然不是因為身材而對她們有成見。而是她們的作為,她們母女兩個人,一天到晚就是在出門、入門,要命的是她們又很會摔門,影響居家安寧。有時睡覺被她們吵醒,看電視也會被她們嚇了一跳。但我並非沒有同理心,有人可能會以為也許她們因為體積龐大,所以動作自然粗魯些,我可以保證絕對不是這樣!怎麼說呢?她們有時可能不想讓人家知道她們出門或者是回家,也可以小聲關門、小聲上下樓梯。這代表他們做得到,不是做不到!﹝有一種是天生粗魯,但是沒有惡意的,這種我可以接受!﹞這對胖母女,每天都在說鄰居的壞話,顯然有「被害妄想症」了,她們有時要出門或入門,只要聽到我家有人在客廳講話或聊天,她們就會以為在講她們壞話,然後又是大力摔門。造成我們家人很大的困擾與壓力,甚至來訪的友人也都紛紛搖頭,並表示怎麼會有這種鄰居呢?


其他鄰居和里長反應過,沒用。幾年前也有人報過警,也沒用。所以「遠親不如近鄰」這句話,我不太認同!我寧可要遠親,也不要惡質的近鄰

等我有能力,我一定要搬家!


﹝TVBS﹞如果鄰居的小孩整晚大玩搖滾樂,吵的你受不了,你會怎麼做?美國科羅拉多州的法官,想出了一個好點子,當地一群青少年,因為音樂放的太大聲,遭到鄰居報警處理,法官的處分方式很特別,他要這群被告的青少年排排坐,聽他們不喜歡聽的老歌,還有古典音樂,讓他們知道,強迫別人聽自己不喜歡的音樂,是不道德的!

這是隔壁鄰居小孩,整晚不睡的瘋狂搖滾趴。美國青少年:「昨天是老爸的慶生派對,他讓我們在那玩的。」

老爸生日,少年想用搖滾樂慶生,沒想到,整個晚上的搖滾樂,鄰居被吵的睡不著覺,一氣之下乾脆報警處理,也讓美國的這群青少年,被送進少年法庭;不過,現在輪到法官頭大了,他該怎麼讓這群少年明白,你耳朵裡的聖樂,可能是別人耳裡的噪音?法庭工作人員:「這是處罰(聽音樂)。」 您沒有聽錯,這就是法官對這些少年犯,採取的另類處罰,當然一首兒歌威力不夠,法官還準備了,自己最愛的英文經典老歌,要讓這群20歲不到的年輕人知道,強迫別人聽不喜歡的音樂,有多麼痛苦。法官:「這群小伙子該聽聽,他們不喜歡的音樂。」

毛頭小子在法庭排排坐,準備接受處罰,原本以為聽1個半小時的經典老歌不算什麼,沒想到不到半小時,大家倒的倒,睡的睡,但是處罰的唯一條件就是「不准睡」,也讓這群年輕人,忍不住露出痛苦的神情。法庭工作人員:「好啦,下課了。」 好不容易熬到下課,也讓這群少年得以解脫,沒想到你的音樂,也可能是我的噪音,被老歌穿腦90分鐘的青少年,這次終於得到教訓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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